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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看懂】藍白正式提案彈劾賴清德 這些門檻、關卡讓你知道有多難

    2025-12-19 12:21 / 作者 蘇聖怡
    「彈劾違憲總統,反帝制、反專制、反獨裁」在野黨團聯合記者會。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2/19)聯合記者會,宣布彈劾總統賴清德,彈劾文內容也曝光,《太報》彙整內容,帶領讀者一次看懂,了解彈劾總統的難度與程序。

    根據彈劾提案提案指出,「有鑑於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覆議失敗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透過行政院院長以不副署之方式配合,不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布,違憲失職,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任何只要合乎憲政體制,都會給予尊重。

    那麼,在《憲法》規範下,彈劾總統要經過哪些程序?有幾道關卡?彈劾成功後會怎麼樣?《太報》整理讓讀者一次看懂。

    聲請要件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現行立委113席,過半要57席),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76席),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依現在立院總席次113席,其中國民黨有52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要達到57席來提議,不是問題。但要拉到76席同意彈劾案,表示得從民進黨立委拉到14人支持,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即使最後可以達到76席決議彈劾,但彈劾案聲請大法官審理後,又是另外一道關卡。

    依《憲法訴訟法》第75條以及日前總統公布最新的《憲訴法》第30條修正條文,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不得低於9人。

    但目前大法官人數僅8人,藍白多數優勢的國會還兩度封殺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停擺,即使聲請案送進司法院,依舊會卡關。

    彈劾結果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立法院送出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若彈劾賴清德案,都順利通過上述兩道關卡,也在憲法法庭中獲得共識,經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成立,賴清德應立即解職。

    依照《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所以,賴清德若遭解職,將由副總統蕭美琴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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