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高院開庭。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有期徒刑,4名涉案助理則分獲緩刑或無罪,全案上訴高院纏訟。高院今天開庭辯論,高虹安聲稱完全信任助理,她沒有貪污分毫;高辦「帳房」小兔(黃惠玟)則哽咽痛批,「很多事我不說不代表『沒事』,高虹安欠我們4個助理一個真心道歉…我為她工作這麼久,她竟然把責任全推到我和陳奐宇(前高辦主任)身上,真的很不公平!」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及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綽號小兔)、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綽號水母)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共謀詐領助理費及加班費,當成私人小金庫使用。一審認定高虹安涉貪11萬6514元、黃惠玟5642元、陳奐宇506元及王郁文466元,判高虹安7年4月、黃惠玟2年(緩刑5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王郁文2年(緩刑5年),陳昱愷無罪。檢辯上訴二審纏訟。
高院今天開庭辯論,高虹安和水母均主張無罪,陳奐宇和小兔則維持認罪,而一審無罪的陳昱愷則希望維持原判。檢方當庭建請法院針對高虹安、水母部分從重量刑、陳昱愷改判有罪。
前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為高虹安作證。廖瑞祥攝
曾當高辦「私聘助理」!林家興說分明高院今天傳喚唯一證人、前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作證,林家興證稱,高虹安2020年1月剛當選立委就找他幫忙,但他考量當時兩人不同黨加上他想休息一陣子,因此沒立刻答應,而是拖到同年6、7月間才開始擔任高辦兼職助理,月領2萬元,前後支領9萬5千元,而後期他沒有黨派顧慮後,才正式掛名高虹安的公費助理。
高虹安辯護律師團主張,由此可證高虹安在要求助理回捐、推行「零用金」制度的一開始,沒有詐領犯意;但檢方反嗆,林家興的部分早已經排除在檢方起訴範圍之外,根本沒有詰問必要,而且當時高虹安是犧牲陳奐宇的加班費來付林家興的薪水。高虹安則反嗆檢察官「看了判決才改說法」。
高虹安強烈捍衛自己,強調當時剛從科技業轉換當立委,因為不熟立法院,只能信任有經驗的助理,她強調,當初是助理推薦零用金制度,而且每個委員幾乎都是把助理費和加班費「報好報滿」,這是立法院的實務操作,她沒有詐領犯意。
「小兔」黃惠玟今天當庭嗆高虹安「欠我們一個道歉」。廖瑞祥攝
小兔:高虹安欠我們一個道歉不過,時任高辦「帳房」小兔卻完全不這麼認為,她今天仍當庭認罪,希望法院從輕量刑;而她聽完高虹安的話以後相當不以為然,忍不住反嗆高虹安。
小兔強調,「每一次的帳冊她都有呈報給高虹安看,沒有一次沒報告高虹安!從頭到尾的帳冊,高虹安統統看過,收據我也都一筆一筆寫,如果沒給錢,就是我忘了,那是我活該。」
小兔委屈地說,「老實說,我現在壓力很大,一直有人威脅我,我很幸運至今仍活著….很多事情我沒受訪,但不說不代表『沒事』,我想,我還欠一個道歉,高虹安欠我們4個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我為她工作這麼久,她竟然把責任全部推給我和陳奐宇身上,真的很不公平。」她進一步表示,一審的時候,檢辯曾經問她說,小額支出的部分是否由她決定就好?當時她誤會檢辯的意思,實際上,人家只要拿發票給她請款,她一定會先給同事錢,但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高虹安身上,如果高決定不給,她就得去追錢。
檢方:不能用大水庫合理化犯罪檢方則表示,根據實務判決,就算是助理們合意,要把溢領的薪水或加班費捐出來給民代,也只能用在超額私聘助理,民代私用還是絕對犯法的。本案助理們配合詐領加班費,高虹安則涉嫌私用助理們捐出的零用金,她沒有支付一毛錢,依最高法院見解,她的辯詞行不通….
檢察官嗆聲說,在陳奐宇的帳裡面,高虹安2020年2月間曾支出「雙眼皮貼」,在小兔的帳裡面,她也曾在同年3/4支出洗頭費、3/5支出飲料費,這些都是證人曾證述過的。檢方表示,本案就是高虹安「挪為私用」,不是用來支付超額的私聘助理費,而是詐領,「不能用大水庫理論合理化這些事情,不對的錢怎麼可以流入大水庫?」
檢察官痛斥,刑事司法是懲處罰惡、激濁揚清,用來實踐公義,檢方更舉民眾黨要角、Z9吳達偉(現任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長)的名言,強調吳達偉說過,如果他有一天當立委,一定會把助理費都給助理。檢方表示,高虹安不能用「責任制」三個字剝奪助理申請加班費的權利,這次壓迫勞動權益,她用詐領來的錢當作「小金庫」,用助理的血汗來支付高虹安本來就該支付的費用,已經構成違法。前高辦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廖瑞祥攝
「水母」、前高辦公關主任王郁文到高院出庭。廖瑞祥攝
高虹安律師:她只是信賴小兔高虹安的律師團則表示,檢察官用保護勞工為目的出發,卻去脈絡化的講解這件事情,本案有沒有浮報,得從《民法》、《勞基法》的角度出發來理解,高虹安和涉案的主任助理約好捐出調薪差額,然後捐給零用金,這是小兔提出的建議,高虹安只是信賴小兔而已….
律師團指出,把助理費的預算申請到滿,這不是錯事,因為立委都是這樣主張的,而且當初成立零用金是為了籌措辦公室的費用,這也是為了助理們的利益著想,檢察官不能用形式的觀察就推論沒有調薪的真義。
律師團表示,高虹安和主任助理群約定調薪和捐出調薪,都是出於真意,助理們捐出加班費,也算是勞動條件的約定,高虹安主觀上也有歸墊款項的意思,小兔雖然認罪,但她是不實認知自己錯誤,不能推論為「詐領」。
律師團主張,高虹安在各人支出方面已花費32萬多元,遠超過檢方指控的12萬元,原審的標準太嚴格,過往根本沒有人用這標準,而且類似案件的司法標準太浮動。律師團強調,一審用最嚴格的標準檢驗,認為私聘助理應該要有計畫、合法的錢要先用、先進來的錢先用及私品助理的範圍限縮,不過,司法如果自己都無法統一標準,要怎麼要求行為人遵守呢?
合議庭聽完檢辯見解後,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12/16早上10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