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翻攝臉書
前北市長柯文哲4日再開延押庭,也曾任前北市長的前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昨表示尊重司法「個人造業個人擔」,而他的子弟兵、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昨晚也喊話「還他防禦權,交保柯文哲,在法庭公平對決」。由於游淑慧與北市議員鍾小平當初先後踢爆京華城弊案,她的表態備受矚目。
針對民眾黨質疑游淑慧猛打京華城案是否在幫郝龍斌卸責,郝龍斌昨回應,京華城案是他的市政光榮印記,他在本案護產有功,不需任何人幫他卸責。
游淑慧昨晚則在臉書發長文表示,檢調當然擁有犯罪偵查權,但是未定罪的被告也有人權和「法庭防禦權」,司法的覊押權真的可以這樣無窮盡嗎?長期覊押說穿了變相成為逼人就範的粗暴。
「看到柯的律師陸正義為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是時候該回歸法律精神,做出正確的決定了。」游淑慧說,她大學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老師是林山田,上課時花了很多時間講被告的防禦權,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而訴訟權的核心就是被告的防禦權。
游淑慧強調,自己學過的苗博雅也應該學過。防禦權的核心是「不自證己罪、受辯護人協助、無罪推定」。濫押越久對誰的傷害越大?就刑事被告而言,面對檢察官獲得公平審判的第一要務就是保障被告可以充分有效行使防禦權,防禦權遭到侵害,也就是訴訟權遭到侵害,也就是憲法賦予我們的人權遭到迫害。
她說,刑事被告為了抵禦有罪控訴,本可以不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遭到控訴和審判的資訊,這是第一個防禦方法;行使緘默權為防禦權的重要內涵,緘默權所倚賴的基本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
游淑慧提到,黃呂錦茹主委和許多被告的案例,長時間的訊問和覊押,就是要逼他們講出自己有罪;甚至都起訴了,只要不當庭認罪,還是不給交保。逼得70幾歲的長者要當庭認罪,才獲得交保。
游淑慧質疑,交保本來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的一種防禦手段,讓被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保有自由,能夠與律師討論案情、尋找證據,以更好地進行防禦。現在變成檢察官逼被告認罪的武器?
無罪推定原則方面,游淑慧表示,檢察官有權力犯罪偵查,也有權力依證據起訴被告。但是法官不一樣,法官必須先乾淨的看待被告,在法庭檢驗證據、聽取雙方攻防,讓檢察官和被告方在法庭上公平對決。在這些程序進行中時,被告應該被當作無罪之人對待。
游淑慧痛批,現在北檢和法院用長期覊押的方式,讓許多被告喪失憲法賦予的防禦權,這已經不是犯罪偵查的必要,也引起很多民眾的同情和對司法濫權的恐懼。
「726和823很多民眾其實是為司法濫權而投的」,她呼籲,「適可而止吧,給自己、給司法留點形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