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思瑤。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主席兼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案修《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遭質疑為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而因人設事,法界譁然。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8/20)痛批,黃國昌個案式修法又來了,乾脆立一個釋放柯文哲的專法算了,不要為了個案,用粗糙修法毀壞司法羈押制度,害慘其他案件,絕對反對也會反制。
吳思瑤表示,在台灣沒有司法迫害,只有民眾黨要有司法特權,民眾黨立委這一年為了救柯文哲,不惜挺貪腐,一再地用各種立委職權妨礙司法,每次在司法委員會質詢台,黃國昌永遠為個案在咆哮、施壓司法人員,甚至衝北檢北院,率領民眾包圍司法機關已經是家常便飯,濫用立委職權進行個案式的修法,來為柯文哲案解套,之前修法庭直播案,黃國昌一個人受到整過法律界砲轟撻伐,現在「黃國昌個案式修法又來了!」
吳思瑤指出,黃國昌為了救柯文哲,不惜毀壞司法羈押制度,幫助串證行為,公然挺犯罪,惡修刑事訴訟法惡果是,詐騙集團、組織犯罪、國民黨的偽造連署、虐童犯罪、兒少性犯罪、危及國安的共諜案,乃至於台積電工程師涉竊取國家核心技術等案類,將透過這個惡修「串證串到飽、證人被騷擾、共犯全解套」,助長在法庭外有串證之虞的人獲得解套、無敵星星,而不受羈押制度的管控,這不是妨害司法,什麼是妨害司法。
吳思瑤舉例,重大社會關注案件,豐原五口案、愷愷案、台積電竊取技術、創意私房偷拍者、國民黨偽造文書、共諜案等都恐不受羈押管控而串證,與其個案修法救「阿北」,為什麼不把橘子找回來?只要橘子回來了,「阿北」是否清白就可以真相大白。
吳思瑤呼籲,黃國昌不要一再個案式修法,修了這條文,會連帶癱瘓司法羈押制度,「你害慘其他案件,你讓偵辦人員武器弱化,讓犯罪者笑哈哈、拍拍手,你乾脆立一個釋放柯文哲的專法算了,乾脆立一個即刻不得偵辦柯文哲、柯文哲無罪的專法算了」,不要為了個案用粗糙修法毀壞司法羈押制度。
吳思瑤指出,此案列入議程,週五黃國昌是否會要求逕付二讀,若是如此,就猶如坐上特快車,不能強渡關山,民進黨團絕對反對個案式修法,絕對也會反制這種為了司法個案,量身定做妨害司法的惡修。
民進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沈伯洋表示,貪污、詐欺、金融犯罪、國家安全相關案件都是以人證為主的犯罪,黃國昌修法會讓罪犯非常開心,串證或與證人騷擾有關作為羈押是由,在全世界都正常不過的立法,但這次的修法就是為了個案,破壞整個國家的犯罪偵查制度。
沈伯洋也說,該部立法技術粗糙到讓人不知如何是好,整部刑事訴訟法中串證規定有好幾處,結果只修了101條,請問都不要配套嗎?看起來僅花5分鐘草擬,把贅字放上去,再把串證人證從羈押理由中刪除,讓人無法相信提案者是學法律出身的。
民眾黨團回應,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明白揭示在司法程序上,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因為「羈押是嚴重干預刑事被告人身自由,對其名譽與信用權影響重大,要非常慎重;應確定沒有其他替代手段,才得以羈押。」想不到十五年後,世界先進國家大幅增加科技偵查、減少羈押,但在標榜「進步人權」的民進黨執政下,濫行搜索、押人取供卻是變本加厲。過去民進黨都曾經和民眾黨一樣,主張司法要維護程序正義、要強化律師辯護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以確保司法⼈權;也有眾多民進黨立委曾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結果今天民進黨團吳思瑤、沈伯洋、陳培瑜,卻集體出來打臉賴清德、蕭美琴、潘孟安、鄭麗君與林佳龍。
民眾黨團指出,過去法界對於檢方屢屢在沒有具體事實證據和嚴謹法律論理下,以空洞理由聲押,法官經常以例稿複製貼上、改個被告名字就隨便裁定羈押的亂象,提出改革呼籲;認為檢方濫用「串證之虞」當羈押理由,讓《刑訴法》成為一部入人於罪的陷害式立法。法界人士嚴正呼籲:「ㄧ定要盡速通盤改革!」民眾黨推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係根據釋字665號解釋,因羈押對被告身體、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甚為重大,因此應慎重從事,應確實要在「無其他替代手段」,並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才得以羈押。
此外,民眾黨團說明,現行《羈押法》僅規定檢察官「得」於法院審理羈押時到場,並未強制要求檢察官到場;民眾黨團也修正規定,定明法官為羈押訊問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檢方若要推翻原則進行羈押,應提出充分證據,這樣的原則早已為台灣最愛效法的德國、日本立法例所採用。這樣的修法不是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是為了讓台灣的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是為保障基本的人權保障、不讓濫權羈押,繼續侵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