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遭羈押近11月,他渴望參與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罷免案投票,遂委任律師提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命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用適當方式供他投票,並建議「戒護投票」、「在監投票」及「通訊投票」等3方案。北高行昨(7/24)緊急開庭,今(7/25)天裁定駁回聲請。全案雖然仍可以抗告,但礙於明天就要舉行投票,柯文哲應該來不及投了。
柯文哲透過律師蕭奕弘向法院主張,自己是726大罷免案的投票權人,卻因另案遭羈押,導致投票日無法到指定處所投票,導致《憲法》賦予的罷免投票權無法實現,他已經提起行政訴訟,但考量投票時間將屆,為維護他的《憲法》權利,有聲請假處分的必要。
他強調,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會曾出具審查意見,認為數以千計的囚犯和羈押者依法享有投票權,事實上卻無法行使權利,政府有義務用「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投票」等方式,讓在押者行使重要政治權利。
柯文哲主張,只要是有效機會,他都會配合法院裁定的方式,用台北市選委會、看守所最方便執行任務的方式為之,以降低對選務人員的負擔。
他認為,可以採取「通訊投票」的方式,北市選委會可將選票拿給北所轉交給他,他完成投票封緘後,再由北所交給北市選委會的選務人員,再投入戶籍地所在的投票所票匭。他主張,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固然應該在戶籍地,但沒有規定應該「親自投票」,只要投票是在普通、平等、直接或無記名的方式,確保投票在公平、公開程序下進行,就是最適當有效的方式。
柯文哲認為,北高行曾兩度做出假處分裁定,在花蓮市選委會、桃園市選委會假處分案中裁准監所、選務機關提供適當方式供受刑人投票,雖然最終沒有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的支持,卻確認了行政法院對保障人民參政權的立場和堅持。
他認為,2022年因為疫情居家隔離、2023年受刑人因為在監而無法投總統及立委選票,直到今年7月,只要行政法院沒有做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每一個人民的投票權,不論他是因病隔離或羈押、刑事執行,都可能持續因為行政機關長久不作為而受到侵害。
北市選委會則主張,並未剝奪柯文哲的投票權,如果符合資格就會寄投票通知單,至於如何執行涉及矯正機關,非選務單位能置喙;此外,通訊投票必須另外立法,立法者目前沒有賦予選委會採用通訊投票的規定。
北所則認為,原則上贊同收容人有投票權,是否能「在監投票」尊重法院裁定,但必須考慮全體收容人的感受,戒護投票則有人力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