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照。楊亞璇攝
2026選舉腳步逼近,民眾黨將於8月10日在桃園舉行黨慶暨黨代表大會,預計通過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草案,並修改黨章、討論黨代表提案,而日前有中南部黨代表私下醞釀暫緩民眾黨立委「兩年條款」,根據民眾黨最新公告,黨代表提案期間至7月14日,連署期間為7月18日至7月21日,是否能順利進入黨代表大會闖關,備受關注。
民眾黨將於8月10日(週日)上午9點30分於桃園會展中心舉行第三屆第二次黨員代表大會,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仍處於羈押狀態,此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就職後首次黨代表大會。大會議程包括中央黨部報告、立法院黨團報告、年度決算報告、章程修訂案、提案討論與議決、臨時動議。
針對「兩年條款」存廢,日前中南部黨代表私下醞釀,要透過黨代表大會暫緩兩年條款,根據民眾黨最新公告,黨代表提案期間為7月9日寄發通知起至7月14日17時截止;連署期間為7月18日9時起至7月21日17時截止,「暫緩兩年條款」提案是否能在黨代表大會闖關成功,備受關注。
此外,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草案」已出爐,與往年版本相同,針對縣市長、議員選區提名部分規定,有意參選之黨員可逕向地方黨部提出申請,或由各地方黨部舉薦適當人選;各地方黨部由主任委員籌組推薦小組辦理面試,並彙整面試相關資料與檔案,以及收件與舉,薦名單送交中央黨部組織發展部核備;由組織發展部統整名單後,提交選舉決策委員會審核,選舉決策委員會得視該選區狀況,依本條例規定進行初選。
選舉決策委員會核定後,提請中央委員會審核。中央委員會超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投票為通過或不通過之決議。中央委員會通過後,正式公告被提名人名單。
初選規程序規定,為求黨內團結及勝選之最大考量,各區有意參選之黨員如超過議定之提名人數,組織發展部應提報建請選舉決策委員會以協調之方式,商議被提名人之安排。若選舉決策委員會協調未果,則以民意調查方式進行評比,復由選舉決策委員會確認民意調查結果,並經中央委員會通過提名。
徵召程序部分,草案規範,基於本黨對於公職人員選舉之全盤規劃考量,選舉決策委員會得針對艱困選區、未有提名人之選區及因應時勢之考量,徵詢舉薦適當人選,經中央委員會通過,後予以徵召參選。
選決會成員共9至11人,黨主席黃國昌與秘書長周榆修為當然成員,其餘則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委員會同意後擔任。
另外,民眾黨章程修訂草案,新增「仲裁委員會」委員5人,為無給職,任期與黨主席同,由黨主席推薦立場超然、處事公正之黨內外人士,由中央委員會通過,負責對中評會最後裁決不服之救濟。
黨章也增訂,本黨黨員及各級組織之言行、決議有違背章程或本黨之決策,或破壞本黨名譽之情事者,本黨得予評議並裁決適當之處分。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另訂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