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兩黨不滿政院統刪地方補助款,昨提「補足地方補助款」主決議,多數通過付委審查。李政龍攝
不滿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大刪,行政院統刪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地方政府不滿。律師林智群昨(5/23)晚在臉書發文指出,一般性補助款是根據財劃法、地方制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中央是「得酌予補助」,不是一定要補助,這個是中央看自己財政情況而定,沒規定一定要補助。既然是「得酌予補助」,那還是法定預算嗎?
行政院以今年度總預算遭立法院藍白黨團大砍,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藍白批評政院違法亂紀。行政院表示,一般性補助款是有關於地方跟中央的補助款,中央是「得」補助,不是一定要補助,這部分完全按照相關規範辦理。政院表示,將先暫緩撥付25%的一般性補助款,待釋憲結果出爐。
對藍白陣營砲轟行政院統刪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律師林智群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一般性補助款是根據財劃法、地方制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這個是行政命令層級,不是法律層級)。
他說,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中央是「得酌予補助」,不是一定要補助,這個是中央看自己財政情況而定,沒規定一定要補助。既然是「得酌予補助」,那還是法定預算嗎?但藍白去年底通過新的法案,增訂第3項,要求中央給予地方一般性補助款數額,不能低於去年的數字。第3項看起來會不會覺得跟第1項互相矛盾?這個第30條第3項的法條在今年3月底生效,行政院已經聲請大法官解釋。
林智群指出,一、藍白這個修法有違憲問題:
1.立法院等於是侵害行政權自由決定的空間,導致行政責任無法釐清。立法院這樣訂死,中央政府被地方政府搶了3700億元,明明沒錢,還要「依法」硬給地方不低於去年的標準數字,那國防預算、教育預算不足,導致施政失敗,算誰的行政責任?
2.地方政府已經拿了3700億元(還不用做相對應的工作項目),為什麼還可以再要中央補助?
二、藍白去年底這個修法沒訂生效日,今年3月21日才公布生效,那個時候行政院預算已經在1月底被立法院通過了,1月底通過的預算,可以用3月底生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去約束嗎?再怎麼樣,也是明年預算才適用。
如果要依法論法,麻煩把相關法律來龍去脈搞清楚,而不是拿一個圖在哪裡看圖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