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同意核三廠2號機併聯申請,此為核三廠內部。翻攝核安會輻務小站臉書
高市議員邱俊憲今(5/14)表示,藍白兩黨聯手下,立院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痛批,此次修法過程倉促、缺乏討論,表決「舉手是在舉火大的」,直言對人民及不尊重,質疑核廢料放哪?放新北市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開放核電廠申請延役,據修法內容,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可達40年,期滿後得再申請延役20年。此法案通過,正值核三廠二號機執照即將於5月17日到期之際,使台灣邁向「非核家園」的進程再起波瀾。
邱俊憲質詢時提到「沒有安全就沒有核能,沒有最終處置核廢料,就沒有核能」,過去不分藍綠、無論執政者是誰,應該都是社會最大共識,現在卻用政治表決通過修法,他進一步點名市長陳其邁對此看法。
陳其邁表示,身為前立委,他對立法院議事運作十分熟悉,此次修法竟未事先提供完整文字版本給委員審閱,直言「我在立法院那麼多年,沒看過這種事」,認為此舉嚴重違反議事程序,已經背離程序正義。
陳其邁也痛批立法院修法過程倉促、缺乏討論,表決過程「舉手是在舉火大的」,強調如此重要的能源政策不應草率處理,對人民是極大的不尊重;他強調,國會應是講道理、程序的地方,即使當前是朝小野大的局面,也不能因此無視議事規則,更不應以「粗暴表決」方式通過涉及全體國人安危的核能政策。
陳其邁進一步質疑「台灣的核廢料到底要放哪裡?不然放新北市好嗎?大家接受嗎?」,他堅決反對將核廢料放置在高雄,並指出高雄用電已接近自給自足,不應承擔額外核能風險。
陳其邁表示,核電延役並非只需法案透過,還需3至4年處理安全檢查、核廢料處理和裝置更新等複雜流程,質疑國民黨推動修法的急迫性,並指出在未妥善處理核廢料之前為何要選擇核電,並呼籲建立公開透明的審查機制,讓核電廠所在地的居民參與決策,反映地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