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接受《法律白話文》Podcast專訪。行政院提供
核三廠二號機將在17日停機除役,在野黨力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由於在野版本眾多,搶在表決前終極版本才出爐,確定換發執照後再延長20年。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核三廠仍須依法除役,再討論重啟;依台電估算,重啟需要3年半,期間就算缺電,也無法靠核三廠解決。
依現行《核管法》第6條規定,核電廠完成興建作業後,經營者申請運轉執照,取得運轉執照,機組正式運轉;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藍白在今天近午時分,總算拿出再修正動議版本,根據內容,「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使得繼續運轉」。換發的運轉執照,最長20年。意即在現行40年的運轉執照年限下,最長可再延長20年。
卓榮泰接受《法律白話文》Podcast專訪在13日播出,談及能源議題。被詢及在野黨要修法延長核電廠年限,卓榮泰表示,如果經過充分討論、民主表決,行政院當然沒有不接受。
不過,卓榮泰指出,核電廠「跟檢查汽車不一樣,5月17日是法定的除役時間,除役之後,如果要重啟的話還要經過安全檢查,這安全體檢時間在台灣內部是沒有經驗的,必須去請教國外專家」。
卓榮泰說,這個核電廠除役之後要重啟,要經過什麼程序、要不要重新做安全檢驗後。台灣地震帶有沒有影響?用了40年的核電廠設備要不要更新、要不要維修?這都要經過安全檢查。
卓榮泰指出,依照台電估算,重啟大約需要3年半的時候,這個程序,如果期間真的有電的問題,也無法靠核三廠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