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社維法》修正條文,通過對黃牛的罰鍰提高到3萬元。楊文琪攝
「黃牛」無所不在,為打擊黃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5)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修正第64條,對於轉售票券牟利的黃牛除保留處3日以下拘留外,罰鍰則從最高1.8萬元提到3萬元,相關修正法條將提送院會審查。
另外,因違法販售票券牟利有相關專法,分屬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交通部等部會主管,委員會做出附帶決議,於法案通過後,請相關權責機關於2個月內同步規劃專責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真正落實執法。
多位立委指出,現行《社維法》對於黃牛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萬元以下罰鍰,罰鍰實在太輕,起不了嚇阻效果,因為很多黃牛搶到重要運動賽事、演唱會、簽唱會等限量的票券後,轉手賣出都是數倍的獲利,為守住公平社會原則,有必要提高罰鍰金額。
包括黃捷、蘇巧慧、高金素梅、牛煦庭等立委均認為,很多明星簽名會、簽唱會價格高又不好買,黃牛搶到後高價出售,但現在對於這類的黃牛卻無法可罰,應該也要納入。黃捷並認為,黃牛轉手獲利有時多達10倍、20倍,「罰3萬實在太弱了」。
不過,《社維法》罰鍰上限是3萬元,多位立委認為可以搭配現行部會主管的專法,一併進行查處,《社維法》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和補充專法之不足。經出席立委熱烈討論後,初審通過將罰鍰提高到3萬元,並做出附帶決議,於法案通過後,請相關權責機關於2個月內同步規劃專責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