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左二)今(5/2)協同彰化名間鄉鄉長陳瀚立(左一)及民團召開記者會,指控南投縣政府強推焚化爐。 張智凱攝
南投縣政府計劃在名間鄉興建焚化爐,選址鄰近彰化雲林邊境。民進黨立委陳素月今(5/2)協同彰化縣名間鄉鄉長陳瀚立及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認為焚化爐的選址不合理,並指控縣府一審環評「球員兼裁判」。環境部則回應表示,地方自審符合相關法規。
針對焚化爐的選址,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南投縣府計劃興建焚化爐的選址位在濁水溪畔,是被劃入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是當地大米與彰雲地區的重要水源,也是瀕危物種柴棺龜的棲息地。陳瀚立補充,焚化爐選址也鄰近八卦山茶葉茶菁的重要產區,當地出口產值高達每年100億元,焚化爐運作會產生飛灰,落到茶葉上會變成一個又一個的洞,影響茶農生計。
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南投縣府計劃興建焚化爐的選址位在濁水溪畔,是當地大米與彰雲地區的重要水源。 張智凱攝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提到,焚化爐選址距離彰化縣二水鄉僅1200公尺,勢必會受焚化爐產生的空汙、廢水、廢棄物等影響,但南投縣府卻只在南投縣名間鄉舉辦10場說明會,從未到鄰近的彰雲地區舉辦說明會。此外,焚化爐的開發單位是南投環保局,一階環評審查的委員也是由南投縣府聘任,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此外,陳瀚立提到有對焚化爐提出質疑的鄉民,疑遭縣府單位針對性的「查水表」,像自救會在鄉內掛了很多的反焚化爐布條,僅掛半個月就被縣府依《反廢清法》27條拆除並罰款6000元,自救會邀環團舉辦說明書所處的寺廟也遭縣府查核。陳瀚立強調,民間應該要有表達法對聲音的權利。
謝和霖認為,《促進民間參與與公共建設法》第6-1條只要求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召開公聽會,只要求到公共建設所在之適當地點或提供服務的地區,卻未規定若影響到外縣市是否也需要到外縣市舉辦公聽會,相關法規值得檢討改善。
陳素月認為,南投縣政府應該要在受影響的區域均舉辦說明會,並將環評交由中央審核,又提出環境部應將焚化爐排除在適用《促參法》的公共建設範圍之外。
環境部回應表示,目前南投縣府舉辦的說明會屬於自願性質,焚化爐在環評規定,是屬於二階環評的案件,進入二階環評後,會需要舉辦法定的公開說明會,依現行規定會需要通知毗鄰的鄉鎮公所,毗鄰公所如果認為有問題,就應該要通知當地的民眾。至於說明會選址,目前規定的適合場所有包含毗鄰鄉鎮,但具體地點還是要看開發單位的選擇。
對於焚化爐一審環評縣府「球員兼裁判」的質疑,環境部表示,依目前規定這確實是屬於地方審查的案件,法規中也有規定開發機關委員應該進行迴避,交由專家學者的委員來進行審查,並強調委員雖然是由地方聘任,但會依據自身專業去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