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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委、民團齊聲呼籲教育部「青年基本法」納18歲公民權

    2025-04-23 12:30 / 作者 張智凱
    民進黨立委范雲(左二)與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今(4/23)記者會,呼籲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張智凱攝
    教育部於上月底預告「青年基本法」草案,目前已經期滿。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今(4/23)舉行記者會,與黨籍立委吳沛憶及多個青年團體及法律學者共同訴求教育部,應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改善青年無法參與公共事務的困境。

    范雲指出,教育部草案將青年定義在18歲以上,雖可以擔任青年代表參與政府政策制定,但依舊沒有選舉權。范雲認為18歲公民權具有很高的正當性,在2022年修憲公投中獲得跨黨派共識,但因無法跨過962萬修憲高門檻,最後無緣通過。

    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林恩愷提到,在18歲公民權修憲失敗後,民間和學者都積極研究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訂立「青年基本法」來達到18歲公民權的目標,《憲法》規定年滿20歲有選舉權是最低門檻,而不是上限,以受教育權為例,《憲法》第160條規定,6到12歲兒童要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但實質義務教育已延長至9年,國民教育更是12年,難道12年國教是違憲嗎?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補充,18歲公民權更有利於人民權利行使而非限制,《憲法》並不阻止立法者以更有利於人民自由權利的形式,擴大憲法的權力內涵,因此並無違憲問題。

    對於「青年基本法」草案將青年定義在18歲以上,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認為,應該要將青年的起始年齡明定在15歲,以便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領域保障青年的權益。

    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說,目前草案對於青年代表的組成機制過於模糊,僅提到遴選青年代表應該考慮其代表性以及對事務的熟悉度,如果代表性是由政府來定義,恐怕會讓青年代表失去正當性,應改為考量組成是否具備多元背景,包括低年齡層的青年學生、身心障礙的兒少等,並明定單一性別比例不能低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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