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曉玲。陳品佑攝
全台立委罷免二階連署進行中,然而因罷免連署屢傳爭議,國民黨數名青年軍遭約談後獲交保,讓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有這麼嚴重嗎?」對此,有人拿翁曉玲年初的影片,直言現在的狀況為藍營「自己人」修法。翁曉玲前天(4/19)表示,「法律本身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區解法律的中選會」。對此,中選會昨日也反擊了。
臉書粉專「打馬悍將粉絲團」分享了一段今年2月,翁曉玲在立院通過《選罷法》第98條之2時所說的影片。當時她提及:「我在這裡要警告那些打算,大抄特抄連署造假的罷免團體,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沒事。」翁曉玲提醒,這次通過的選罷法98條之二,已經增加了偽造連署的罰則。未來只要連署假冒相關人士,都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併科100萬的罰金,同時可能也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
翁曉玲曾在立法院,解釋選罷法修法原因。翻攝翁曉玲IG
翁曉玲前天回應表示:「法律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區解法律的中選會和執法不公的司法機關。」針對有綠營人士酸說,藍白修選罷法害到自己人,她表示這種說法「無知且荒謬」。翁曉玲解釋,目前中選會審查一階罷免案,幾乎全是適用舊法,所以不僅整個罷免案的各階段提議連署,不適用新法中要求連署人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而且目前檢調對涉嫌偽造連署的罷團人士,諭知罪名為「刑法偽造文書罪」和「違反個資法」等規定,亦未提及選罷法第98條之2的處罰規定。
翁曉玲痛批中選會「很陰險」,先曲解法律適用,堅持罷免案適用舊法,說連署不須附身分證。不僅護航綠營可多通過幾個罷藍委團體,還設下陷阱讓那些無權、也無法查對連署書真實性的罷團人士承擔法律風險,隨時可能被指控涉嫌偽造文書。她並指中選會「不等罷免案結束就急著去告發,作法實在可疑。」
對此,中選會昨表示,今年2月19日以前已提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各階段,依法都適用修正前的舊法規定,強調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對61件罷免案都依法辦理,「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解釋,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中選會指出,有心人士不斷造謠指「中選會曲解法律」、還做了有關刑事責任如何適用的差別認定,這類論述顯然是法盲行為,與事實不符。
中選會並提及,有心人士不斷造謠中選會查對各罷免案的「往生者連署」名單不公,這也是造謠。中選會以罷免案舉例,依法可藉戶役政資訊系統比對,並查出「往生者連署」名單者,為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並非各地選委會或中選會。另有網友認為「往生者連署」或「偽造連署」未觸法,或偽造文書僅是輕罪、妨害罷免也不是重罪,只要選務機關有除錯即可,這同樣屬於「法盲論述」。因這代表有人可能已涉及犯罪行為,應由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