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考試院銓敘部日前配合陸委會發函給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公職人員具結「未有中國大陸身分」與證件,且若有不實,須負法律責任。資料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樣本。Coolgene /維基百科CC BY 2.5
網紅「八炯」的影片揭露取得中國身分證的兩岸產業鏈,後續海軍上兵自行通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由中國籍的母親代為申辦身分證,而後陸委會下令全面徹查並要求軍公教人員具結、主動通報類似狀況,但引起部分人士反彈。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重申,不實陳述將自負法律責任。
陸委會今(3/6)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針對近期部分軍公教人士反對簽署「具結書」,承諾不具有中國身分證與居住證,梁文傑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2004年實施,當時即規定只能持有單一身份,也就是說若具有對岸身份,必須取消在台灣的身份。
梁文傑解釋,不過過去20年來,政府僅針對是否具有雙重國籍具結,並沒有調查是否具有中國身分證或護照,「我們現在是第一次開始做,以後也會繼續做,未來到任的公務人員都會同樣要求必須具結。」她強調,政府只是執行既存的法律。
梁文傑表示,由於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必須在當地持續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公務人員顯然不可能有這樣的機會,所以若持有身分證、居住證卻具結,就構成不實陳述,被發現後就會有法律責任,若不具填寫,恐怕在公務機關任用上造成疑慮,必須自行承受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