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未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北市府依違反建築法罰12萬元。北市府提供
台北大巨蛋已經取得使用執照滿1年,按照規定應於今年11月2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至今尚未完成申報,已超過法定期限。北市府建管處今天(11/5)表示先依違反建築法罰12萬元,並要求10天內申報,後續若仍未申報,加重裁罰30萬元。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今天(11/5)表示,已在台北大巨蛋主要出入口張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提醒市民注意。此外,建管處將依《建築法》裁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期要求遠雄集團於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若逾期未申報,將加重裁罰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採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公共安全無小事,特別是大型公共集會場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市民安全。對於未依規定申報的建物,一定依法處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他強調,若屆期未改善,將加重處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可能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強制措施。建管處提醒,所有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主動了解並遵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規定,且應定期辦理檢查,確保建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