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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索賄1300萬 「敗壞官箴」一審重判關鍵曝光

    2024-11-01 15:43 / 作者 侯柏青
    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讀者提供
    前台南議長、無黨籍議員郭信良捲入開發價值超過55億元的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被控透過白手套、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向重劃會理事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罪重判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判9年、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免刑。合議庭認為,郭信良時任台南議長,卻貪圖私利、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考量他犯後否認收賄犯行,因此予以重判。

    根據判決結果,郭信良涉犯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高另犯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未扣案的650萬犯罪所得沒收,無法沒收時追徵。廖堅志雖然不具公務員身分,但他對公務員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諭知免刑。扣案的iPhone12 mini手機沒收。

    郭信良辯「收購抵費地」索賄1300萬

    判決指出,台南市第127期佃西(一)自辦市地重劃案,在2019、2020年進入重劃階段,佃西里長高進見雖然曾經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表示想收購「抵費地」,之後他又改轉介另一個買家吳順德,但全都沒有完成「口頭」或「書面」的買賣合意,遑論出資任何一毛錢。

    郭信良和高進見明知此事,卻夥同友人、正統鹿耳門聖母廟副主委蔡連博(檢察官另案偵辦中)在2021年6月7日和廖堅志見面協商,郭信良找藉口說,廖堅志曾「口頭允諾」出售抵費地給高進見,要求廖堅志應付給高進見1500萬元,作為當初廖堅志口頭答應的預購抵費地「出售後的預期利潤」。但廖堅志聽完後並未答應。

    沒想到,郭信良、高進見、蔡連博翌(6/8)日找上廖堅志二度洽談,討價還價後,郭信良同意減為1300萬元,並讓廖堅志分兩期支付。

    至於廖堅志為什麼會同意付1300萬元鉅款,是因為他考量到,未來可以拜託郭信良用議長身分施壓或請託都發局及地政局官員,讓佃西佃西重劃案可以順利、快速進行。廖堅志答應付錢後,還當場拜託郭信良,他強調,部分土地因樁位錯誤而沒辦法辦土地登記,希望郭信良能趕快讓民政局同意地主登記等,郭信良當場答應。

    郭信良今天拍影片自清,並強調一定會上訴。翻攝郭信良臉書

    業者付錢後,郭信良「積極辦事」

    謀議既定,廖堅志分別在2021年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萬元、800萬元給高進見。

    郭信良和高進見一收下款項,廖堅志幾次親自或者委託10多年的好友蔡連博及郭信良的樁腳高進見找上郭信良,希望藉由郭信良的議長影響力,針對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暫緩登記部分,請託或施壓都發局及地政局承辦人員。

    在郭信良的施力下,關於土地登記牽涉的「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原本預定在2022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生效,業者竟然提早在2022年5月23日就完成土地登記。

    廖堅志被查,高進見北上做假契約掩飾

    此外,橋頭地檢署2023年5月3日另案對廖堅志執行搜索時,順藤摸瓜發現此案,而郭信良、高進見擔心收賄一事曝光,為了掩飾1300萬不法金流,他們竟在5/11到台北市律師事務所諮詢時,由高進見委託不知情的郭信良助理幫忙製作假契約書。

    假契約書要證明,高進見和高勝元、郭禮盛、黃守輝及黃育信等4人合資購買抵費地失敗後,分得地主給付的1300萬元和解金。他們還教唆高勝元等4人以後接受調查時,必須作偽證承認有集資買地及收受分配的和解金(4人偽證罪另行判決),4人去年7/6接受偵訊時也做假證供。

    南院合議庭指出,郭信良否認全部犯行,高進見則否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犯行,但他坦承教唆偽證罪,廖堅志則坦承全部犯行,法院依據證人吳順德的說法及卷內客觀證據,因此不採信郭信良等人。

    合議庭解釋,高進見所為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較輕的原因是,和廖堅志談判及請託施壓公務員的行為,都是郭信良去做的,高進見參與情節較輕,因此依《刑法》規定減刑。此外,廖堅志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前段規定,免除其刑。

    郭信良在台南地方政治實力驚人,更熟識前總統陳水扁。翻攝郭信良臉書。

    合議庭痛斥郭信良「敗壞官箴」

    合議庭痛斥,郭信良曾任台南市議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職責,竟與高進見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1300萬元賄款,所為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之廉潔形象,應該嚴以苛責。而合議庭也考量,郭信良和高進見兩人始終否認收受賄賂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在貪污罪部分判決郭信良13年有期徒刑、高進見9年有期徒刑,分別宣告褫奪公權8年、4年。至於高進見另涉教唆偽證部分,合議庭審酌後決定判6月。

    不過,檢察官另起訴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合議庭認為不構成。

    合議庭解釋,依據卷內事證,合議庭認為,本案比較符合收賄者與行賄者合意後,由行賄者(廖堅志)自願交付款項給收賄者(郭信良),並督促郭信良履行職務上行為的態樣,因此無法推論郭信良是用「恫嚇」的方式向廖堅志強逼勒索,導致廖堅志「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因此不構成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宛瑩、受命法官張郁昇、陪席法官黃鏡芳。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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