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京華案被上銬收押。陳品佑攝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在京華城案中放寬容積率到840%,被台北地檢署依圖利聲請羈押,柯文哲今天第二度挑戰羈押庭失敗,台北地院逆轉裁定收押禁見,北院裁定理由認定,柯文哲坦認部分事實,但法官懷疑,他明知放寬容積率可能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涉嫌圖利罪犯嫌重大,且考量他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供詞不一,有串滅證之虞,因此逆轉裁定收押禁見。
柯文哲因京華案被上銬收押。陳品佑攝
柯文哲因京華案被上銬收押。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柯文哲因京華案被上銬收押。陳品佑攝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並不爭執檢察官聲請書所指涉的部分事實,並有相關被告、共犯、證人的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以勾稽比對。
他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取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的犯罪嫌疑自屬重大。此外,本件就目前檢察官聲請書所述內容,以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然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竟是他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據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法官認為,偵查是一種浮動狀態,隨著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可能轉成賄賂罪重刑,因此,柯文哲為了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至還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
況且就柯文哲所供述的事實,仍然和目前遭北院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人所供述的不一樣,為了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而且考量柯文哲目前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可能因為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被收押禁見,媒體擠在囚車道搶拍他身影。陳品佑攝
柯文哲被收押,坐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廖瑞祥攝
法官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於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也無法像《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可以用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的具保(交保)方式來擔保。
法官認為,為了保全證據,而且經過衡量後,審酌本案是貪污犯罪,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就獲得逾200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該偏向維護公共利益,因此認為確實無法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柯文哲於台北看守所,並予以禁止接見、通信。北院裁定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