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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輕體育選手受傷壓力 立院初審通過修國體法「保險照顧失能、傷者」

    2024-06-24 17:02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柯志恩,今與委員們討論國體法修法。陳品佑攝
    為填補體育選手失能保障不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6/24)審查「國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學生、運動選手、國家代表隊等身分納入保障當中,以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來說,若受傷短期失能,國家應提供慰問金、保險理賠給付額度因等同薪資、提供醫療照顧等等。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對此回應,接受今日討論事項,並補助保險理賠額度與薪資的差額。

    今年籃球亞洲盃資格賽中,台灣隊爆發失能險保障不足,引起體壇爭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逐條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體育法》第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張廖萬堅、體育署長鄭世忠等人列席。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藍委提出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獲得委員會成員一致通過。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等人提出增訂第二十條之一,各委員討論後同意,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或聯賽的學生、運動教練,學校,應有「團體傷害保險」。保險給付項目: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至於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提出修法,若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在訓練與參賽期間,受到嚴重運動傷害,國家應該在後續醫療、轉職輔導上給予充分幫助保障;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隊職員若因培訓或參賽,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提供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蔡其昌等人則提出修法,選手的失能保險理賠額度應與選手合約薪資應當,不應有落差,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規定補助。

    另外,委員會會中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第一,政府應立即啟動「政策保險」,推動保險採購程序、保費費率精算、補助金額及實施方式之研議,以上作業應在一年內完成,而照顧層其包括各級學校之運動選手。

    第二,現階段保險對象,僅有全大運、全中運和學生聯賽,全是教育部主辦運動賽事,其競技層次、傷害發生機率與嚴重程度較高。而政府應協助學生選手及運動教練納入團體傷害保險,請教育部在辦理各項保險時,確實要求保險內容應包括學生從報到、熱身、訓練、比賽等過程,並從受傷當下到受傷後的生活補助。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柯志恩對於完成審查《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表示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將提請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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