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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纏訟9年!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收賄百萬 更一審逆轉改判7年半

    2024-06-12 19:49 / 作者 侯柏青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翻攝李沃士臉書。
    金門地檢署查出,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夫婦2011年間涉嫌收下科技公司徐姓董事長百萬元,試圖藉由縣長職權壓低金酒公司的酒基售價,協助業者推動高端白酒行銷中國,但最後因金酒內部雜音鎩羽而歸。檢方2015年將李沃士依貪污罪起訴,一審重判他8年、李妻4年,但二審改判兩人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金門高分院更一審逆轉判李7年半,李妻仍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出,徐姓董座是李沃士的競選大金主,李沃士於2009年當選後,向徐董及另一家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表示要轉換金酒行銷方式,希望擴大中國的市佔率,希望兩人可以參與;兩名業者評估認為可行,後續和李沃士議定推動高端白酒行銷案。

    隨後,金酒內部人員先在董事會提出高端白酒代銷商辦法,報請金門縣政府核定酒基售價,徐董希望酒基售價能壓在每公升台幣500元以下,但金酒遲遲未做成會議結論,徐董希望趁著第四季中國的白酒旺季出貨,因此有時間壓力。他遂邀約李沃士夫婦和小孩到台北市帝寶招待所餐敘,當面拜託李協助壓低酒基售價,讓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

    李沃士答應協助後,徐董趁著李沃士夫婦離開前,在招待所的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裝有百萬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妻子蘇鳳英,藉此輾轉交付給李沃士。李沃士後來發現袋子裡裝的是百萬現金後,明知道這應該是請託的對價,卻依然收下。

    調查指出,李沃土事後召集時任金酒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開會,會議中指示將年分酒基牌價再打9折,給經銷商的折扣再降為6折;不過,金酒內部後來又開評價會議,雖然同意將之前陳報縣府的各年份牌價再打9折,但在主席李清正及其他評價委員堅持下,經銷商折扣仍只給到7折。金酒將價格呈報給縣府核定時,李沃士僅同意備查牌價表,不同意備查折扣數,而其他方案折衝也告失敗,酒基價格折扣也因為李清正不願遵照李沃士指示訂定,懸而未決,李清正最終在金酒董事會拍板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計畫宣告胎死腹中。

    檢方起訴後,此案審理高潮迭起,一審重判李沃土夫婦,二審卻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後,又出現迥然不同的局面。

    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李沃士聲稱,金酒針對高端白酒的採購是營利行為,不是在行使公權力,他當時雖然是金門縣長,但對金酒沒有法定職務權限及實質影響力,在此部分,他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此外,辯護人也強調,李沃士根本沒有收下百萬賄賂,也沒有進行職務上行為或者是介入、干預酒基價格,辯護人強調,不能光憑業者的有瑕疵的單一指述就佐證有交付百萬賄款給蘇鳳英。

    不過,更一審依據徐姓業者歷次的證述及扣案的金流、書面資料,認定李沃士確實收下百萬元,且事後也沒有退還,更沒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交由政風機構處理,更一審認為,李沃士心知肚明業者付錢的目的,而事後他確實也依照業者要求,希望金酒給予牌照9折,再給予經銷商6折的折扣,因此認定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更一審痛斥,李沃士當年身為金門縣長,本應奉公守法,他深知金酒的營運績效和獲利,是縣府重要的歲入來源,攸關縣民福祉。他身為縣長竟貪圖私利,罔顧縣民所託而收賄,干預金酒考量高端白酒的價格,試圖壓低價格,不但有愧職守,更有復縣民託付。

    更一審考量李沃士犯後一再卸責,沒有反省之意,另審酌此案審理超過8年已達《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等情狀,決定量處7年6月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的百萬賄款則沒收;但更一審認定蘇鳳英應該不知情,因此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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