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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市府控柯簽台智光子約「背離母約」 民眾黨反擊「把評選須知當成母約」

    2024-03-26 21:21 / 作者 鄭惠元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片。陳祖傑攝
    台北市警用監視器傳輸費爭議延燒,針對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天(3/26)下午受訪時將「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解讀為「母約」,藉此來計算106年的2M費率違反母約,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回應,評選須知等於母約嗎?殷瑋是真不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天(3/26)指出,柯市府106年訂下的子約背離了100年郝龍斌訂下的母約,以2M費率來看,100年費率應是1436元,106年跟台智光簽專案合約後就變成1684元,造成人民多繳千萬元納稅錢,他呼籲柯不要模糊焦點、轉移責任,應就發生問題的子約解決,並正面說明3M、2200元費率的議價過程。

    對此,吳怡萱批評,根據郝龍斌前市長在100年所簽訂的「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母約中的第8.6項採購項目裡頭清楚載明「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文字清楚寫明「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未見殷瑋出示之圖卡中所顯示「既有(100年度)支付之費率」等文字。

    吳怡萱補充,若如同殷瑋所說:「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及營運案的評選須知,也是因此構成了母約的一部分」,請殷瑋再往下熟讀母約第二頁1.1.4:「本契約各項文件之內容應互為補充解釋,倘契約文件之解釋或規定有衝突或其內容有所歧異時,以契約本文為準。」

    吳怡萱認為,殷瑋是在「超譯」評選須知,更錯置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將2M費率拿來跟100年度費率相比,就是在魚目混珠。她強調,公文資料本該公開透明,民眾黨議員協助索資調資料保存公文、合約,「留著防身以防被暗算,果真馬上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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