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因被控涉嫌喝花酒等爭議,火速請辭行政院發言人。翻攝陳宗彥臉書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在台南市府任職期間,被控涉不當性招待,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提案彈劾,但以2比11,懸殊差距決議彈劾案不成立。國民黨團點名不支持彈劾監委是黑名單,監委賴振昌今(3/21)日受訪時,還原決議過程,他有3個原因,讓此案不成立:第一是證據尚不成熟,第二是南檢也還在調查,第三是秉持不預設立場態度,未來會依證據,評估是否做二次彈劾。監察院也發出聲明,指對於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提案彈劾,係監察院重要職權之一,亦是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最嚴厲之責難,自當謹慎為之,也需有足夠之證據力。
監察院聲明還說,彈劾其行使是否妥適,不僅攸關監察權功能之發揮,亦嚴重影響被彈劾者之名譽與權益。基此,本院行使憲法賦予之彈劾職權,均經過嚴謹之調查、提案及審查程序,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審查,只問證據,無關顏色,也期待各界尊重本院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聲明也強調,提案委員如有異議,應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原審查決定不成立確定。本案 提案委員未於10日內提出異議,本件彈劾審查不成立之結果確定,本院於113年3月13日公告審查決定書,而案關通訊監察譯文係臺南地檢署偵辦他案(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妨害風化案件)所取得之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之監聽譯文。臺南地檢署偵辦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被告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行政簽結在案。
聲明也強調,指凡公務人員經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監察委員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時,係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倘其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自不例外,此均屬監察委員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之核心範疇,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應尊重。
陳宗彥遭控護航酒店業者,甚至接受8次性招待,監察院日前彈劾卻以2:11懸殊比數不成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召開「監委11票反對彈劾陳宗彥 東廠監委們給個說法!」記者會。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當陳宗彥都親口承認接受廠商性招待,媒體更大篇幅以「小芸有空嗎?」做為報導的顯著標題,陳宗彥在微信對話紀錄歷歷在目,這已經不是「涉嫌」接受性招待,根本就是接受性招待累犯。這樣的官員,在監察院居然11:2彈劾不成立。
洪孟楷指出,參與投票監委中,林盛豐、王麗珍2人投彈劾「成立」,其他11人包括王榮璋、浦忠成、葉宜津、施錦芳、張菊芳、趙永清、賴振昌、郭文東、蕭自佑、林文程、鴻義章等認定彈劾「不成立」。他問這11位監委,難道因為陳宗彥是國王人馬,賴清德總統當選人的嫡系子弟兵,所以不敢彈劾?
洪強調,國民黨團已將這11位監委列為黑名單,若是新總統再次提名,一定會投下反對票拒絕其續任監委。
據了解,葉宜津在當天會議中提出4點彈劾不成立的理由,第一,此案時效已超過10年,若決議彈劾,懲戒法院會退,提只是浪費行政資源。第二,監聽的證據能力是對當事人不利的毒蘋果,法律上不得採用。第三,當事人之一(小芸)從未出現,另一個說不記得了,沒有明確的當事人。第四,南檢說無違法或不當之事。
賴振昌今日受訪時,則說明投票決議的過程。他表示,這次11比2懸殊的比例,代表審查會證據沒有辦法說服大家,所以大家才會投不成立,顯示審查的證據裡還有問題,還沒有成熟。此外,整個指控都來自於監聽的資料,但問題是目前南檢還在調查中,也還沒有辦法提供相關譯文。
他進一步說明,在指控與目前現有的證據當中,只有說「小芸有沒有空」,還沒有說是要做什麼,也沒有明確證據點出從事性交易;另一個層次是,到底有沒有去?也沒有證據顯示陳宗彥有沒有前往。他說,一般來說,抓姦要在床,但目前沒有直接證據,如果真的有去,搞不好是自己付錢,也沒有證據證明是招待;因此,在沒有相關直接證據下,現在做決定就會有些草率。
賴振昌強調,這案子後續會怎樣可能也是大家關心的,所以他們態度「不會預設立場」,看證據到哪裡,就依照證據來看要不要做二次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