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左起黃珊珊、黃國昌、吳春城。廖瑞祥攝
對於在野黨立委提案,針對中國越界快艇翻覆事件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根據釋字729號,立法院只能在制度、預算及法律等事件對檢察機關進行通案監督,沒有介入個案調閱偵查卷證的餘地,所以成立調閱專案小組違憲。不過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認為,釋字729號並非禁止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我只能說荒謬到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他還說,2013年民進黨就曾經提出過,「這就是綠能你不能。」
對於吳思瑤認為立法院成立調閱專案小組違憲,黃國昌先批評,這樣子的言論荒謬到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我建議把釋字729號解釋拿起來,從頭到尾再仔細讀一次,沒有那麼難理解。」他解釋,729號解釋的意思是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相關卷證,但不代表不能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也不代表不能向行政機關調閱資料,「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命題,沒有那麼難理解。」
黃國昌指出,2013年9月30日針對馬王政爭,民進黨立委就提案成立「針對九月政爭及違法監聽疑慮成立調閱委員會」,當時特偵組正在偵辦當中,黃世銘就是偵辦對象,「為什麼那時候民進黨就可以成立監聽調閱小組?這又是典型的綠能你不能。」
黃國昌認為,這是憲法最基本的常識,結果民進黨為了要阻礙立法院監督、護航行政部門而自我閹割,請吳思瑤不要再用扭曲的方式解釋法律,「自己法學常識不及格還只是小事,造成法制觀念的扭曲,這個就是大事了。」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也說,現在民進黨用「偵查不公開」阻擋,但是法務部有關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其實非常清楚,針對國家安全或社會矚目案件,其實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她說明,意思就是有必要的時候,可以適度公開偵查狀況,「我們要求非常單純,立法院針對行政部門的調閱,這是立法院的職權。至於有沒有涉及到偵查的案件,那是檢察官的職權,這兩個職權並沒有衝突。」
黃珊珊表示,如果是社會如此重大矚目的案件,就有公開說明的必要,「行政機關不是振振有詞地說海巡署都沒有問題嗎?沒有問題就趕快說清楚,讓國人相信。」她質疑,這麼簡單的事情需要用一個專案報告名稱來掩蓋嗎?
黃珊珊批評,海委會、海巡署這麼多天都說不清楚,不是更增加人民的疑慮?她強調,沒有人會怪第一線的海巡人員,但是如果有任何程序上的失誤,或者是沒有給執法人員適當的裝備,這才是要檢討的事情。
最後,黃珊珊點名吳思瑤「大概真的不是唸法律的,這部分請她搞清楚,可以請教一下(民進黨立委)莊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