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7日電)台東杉原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昨晚田姓和黃姓男子違規採捕水產,岸巡隊人員當場查獲器具及漁獲物龍蝦2隻等,全案依違漁業法規定裁處,最高將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今天發布訊息表示,昨天晚間8時30分接獲富山保育區保育員通報,在富山保育區風箏岩前方岸際疑似有民眾違規採捕水產動植物。
隨即派遣線上巡邏組人員前往現場,發現田姓及黃姓男子形跡可疑,當場查獲違規採捕工具手拉式魚槍2支、龍蝦2隻、魚類4隻及貝類2顆,經詢問2人均坦承不諱。
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規定,函送台東縣政府裁處。
第一三岸巡隊表示,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為台東縣政府公告的保育禁漁區,違者將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在此處違規用任何器具採捕水產動植物,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