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法界稱之「曾醫師條款」上路,立院修正《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的條款,從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回顧整起事件,2013年5月28日,當年32歲的台大醫師曾御慈走在綠燈通行的斑馬線上,遭38歲汽車業務員詹震山酒駕闖紅燈撞擊,經過5天搶救無效,被醫院判定腦死,捐出了心、肝、腎等器官,造福6位受贈者,遺愛人間。
當時輿論要求嚴懲酒駕者,立法院火速修法,將酒測值標準納入法規,血液中酒精濃度酒測值不得超過0.15毫克,超過便視為違規,而超過0.25毫克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2013年酒駕新制上路後,加上近年全民對於酒駕零容忍的共識,酒駕致死傷人數確實有效降低,但駕肇事頻傳,據交通部統計,有高達4成是累犯,2022年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可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